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06-11 3806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发〔2017〕2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8〕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划编制文件深度要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推进湛江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推进用地开发与建筑工程项目积极采用与落实装配式建筑,确保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招标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与《湛江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9-2025)》编制工作。本规划为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是湛江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湛江市全市域,包括赤坎、霞山、麻章、坡头(海东新区)四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东海岛)、湛江奋勇高新区,雷州、廉江、吴川三个县级市,遂溪、徐闻两县,陆域面积13260.8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泉庄街道、乐华街道全部,赤坎区、霞山区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麻章区的麻章镇和湖光镇、坡头区的南调街道、麻斜街道和坡头镇等部分地区,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陆域面积225.7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5年,分为近期(2019~2021年)和远期(2022~2025年)。 三、规划指标 湛江市装配式建筑规划发展目标指标表 湛江市装配式建筑规划分区指标表 重点推进片区各类型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表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规划 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规划 四、公示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示期30天。 五、建议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湾南路20号,邮编:524000,联系电话:0759-3588026,电子邮箱:zjjzjnkjxx@163.com) 六、建议意见反馈须知 反馈信息必须注明单位名称以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附件: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图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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