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2-06-10 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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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产业园(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一)发展目标
到2023年末,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末,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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